12月22日,《济南市农村公路管理条例》新闻发布会在舜耕会堂召开。济南市交通局的新闻发言人在会上宣布,《济南市农村公路管理条例》将于2006年1月1日正式实施。据了解,这是我国第一部专门规范农村公路管理的地方性法规。
发布会上济南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室主任毕明明介绍,《济南市农村公路管理条例》具有鲜明的地方特色,村道的日常养护经村民大会表决后由村民委员会组织实施的规定;交通主管部门负责包括村道在内所有农村公路路政管理的规定;在农村公路上违反禁止性规定造成他人财产或人身损害要承担民事责任的规定;其他建设工程损坏农村公路要给以修复或承担修复费用的规定等,都是创设性条款。
背景资料
济南市自2003年开始实施行政村村村通沥青、水泥公路工程。到2005年底,全市共新建、改建农村公路2368条,总长达5980公里。95.8%的行政村新修了沥青或水泥公路,90%
以上的行政村已通客车,267 万农民直接受益。
这项工程对济南市农村经济社会发展起到巨大的促进作用。基本解决了村民出行难的问题,许多村民摆脱了"晴天一身土,雨天一身泥"的困境。促进了农村的招商引资。大批项目在农村落地,很多村民因此有了工作;带动了旅游业的发展。城市居民到农村度假休闲,游山玩水,采摘垂钓,给村民带来不少收入;促进了农副产品的流通。农副产品因交通不便运不出、卖不了的情况不见了,而且价格也有较大幅度的提升;促进了农村的精神文明建设。村民们的综合素质有了较大提高,村容村貌也发生了巨大变化。因此,许多农民群众把这项工程称为民心工程、德政工程、富民工程。
新公路给大家带来了很多实惠,也带来了如何管理的课题。农村公路按行政级别分为县道,乡道和村道。国家《公路法》对县、乡公路管理规定的比较原则,对村道的管理则没作规定。占农村公路一半以上的村道管理无法可依。因为管理不到位,在农村公路上出现了一些不良现象。有的在公路上堆放物料、打场晒粮、挖沟引水、堆粪沤肥、建筑作业等等。出现塌方得不到及时清理
, 路肩、边坡坏了不能及时修复,边沟堵塞了不能及时疏通。超载车辆在农村公路上行驶没人制止,有的地方村民自发的设置限高限宽的路障。出现这些情况的原因主要是养护责任主体、
管理责任主体不明确 , 养护管理资金没有保障。这些问题不解决,不仅影响农村公路的安全畅通,并影响农村公路的使用寿命,农民已经得到的实惠也会逐步丧失。
山东省委副书记、济南市委书记姜大明曾作出批示,要求把农村公路的管护放在与建设同等重要的位置,认真研究,拿出办法。经过一年的运作,《济南市农村公路管理条例》得到山东省人大常委会的批准。法规的出台和实施,为依法使用、依法养护和依法管理农村公路提供了法律武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