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下午,海南省发展与改革厅与省交通厅联合下发《关于2006年海南公路客运春运票价的通知》,通知指出,从1月14日至2月22日40天里,海南豪华空调车、卧铺车在现行运价的基础上向上浮动25%,普通客车、普通空调车及其他车辆则上浮动20%。
市县客运按现行运价上浮 省内各市县之间的跨区客运班线车,春运期间旅客运价可在现行运价的基础上向上浮动,具体上浮幅度为:豪华空调车、卧铺车25%,普通客车、普通空调车及其他车辆20%。
各市县行政区内营运的区间班线车,春运期间旅客运价可在现行运价的基础上上浮不超过10%。 跨省客运执行对等运价
跨省(省际)公路客运班线车票价仍按对等运价原则执行,即省内路段按上述规定执行,省外路段按辖区所在省规定执行。
2月23日恢复平时票价 春运期间公路客运票价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上述允许上浮的幅度为最高幅度。各公路客运企业可根据不同时段、不同线路、不同车型及市场客源供求等情况,在规定的上浮幅度内制定具体客运票价。春运期结束后,公路客运票价即自行恢复执行平时的票价规定。
大中专学生票价不上浮 依照原有关规定,革命伤残军人凭残废军人证,年龄达60周岁以上的公民凭身份证,大中专院校学生凭学生证和学校开具的证明等有效证件,在春运期间乘坐各类班车时,票价不上浮。
春运期间提前7天标价 各公路客运企业、各客运站场必须严格执行公路客运价格政策和规定,要在春运期前7天起认真做好明码标价工作,接受社会监督。并在售票地点的醒目位置设立票价咨询台,配备专职人员负责解答旅客疑问。
各市、县价格主管部门要对春运期间旅客运输价格进行监管。并加强对春运期间公路客运票价的监督检查,认真受理消费者向12358投诉,并及时依法处理经营者价格违法行为,维护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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