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记者从广西区物价局获悉,从1月14日开始,公路客运基准运价的上浮幅度暂时不作调整;跨省(区)公路客运班线运价与对开地运价上浮标准在春运全过程对等;坐席商务车基准运价在同类型坐席客车基准运价的基础上再加25%计费。
为维护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保持公路客运运价的基本稳定,同时适当考虑客运经营者的实际情况,区物价局对春运期间的公路客运价格作出规定。物价局对公路客运基准运价上浮幅度暂时不作调整,允许公路客运经营者(企业)在自治区规定的基准运价基础上上浮的幅度,仍按照现行规定的最高不超过15%执行。自治区与区外对开的跨省公路客运班车运价,客运经营者仍按照与区外对开地对等的原则,确定春运上浮具体运价,报当地价格主管部门备案。即自治区与区外对开的省际客运线路运价,与区外对开地的运价上浮标准在春运全过程对等。
针对为了满足不同层次旅客需求而增开的坐席商务车(即车厢内旅客座位采用每排"2+1"或者"1+1"布置形式的客运车),其实际旅客座位数比采用常规布置形式的同型号客车减少25%以上的高级客车,其基准运价在同类型坐席客车基准运价基础上,再加25%计费。除上述规定外,其他仍按自治区物价局、区交通厅的有关规定执行。
客运经营者要自觉遵守国家和自治区的价格法规、政策规定,认真执行明码标价的规定。未经明码标示的价格和收费,一律不得收取。各级价格主管部门将加强公路客运价格的检测,认真受理消费者投诉。一旦发现有价格违法行为,物价部门将严格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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