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运输经营者被强制要求投保承运人责任险,以维护乘客的合法权益。今天,山东省交通厅道路运输局下发《关于在全省实施道路旅客运输和危险货物运输承运人责任保险制度的通知》,决定在该省实施道路运输承运人责任险制度。
山东省承运人责任险的参保范围为在该省境内依法注册,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道路客运经营者、危险货物运输经营者(含非经营性危险货物承运人)的所有班线客运、旅游客运、包车客运车辆和危险货物运输车辆。
道路运输承运人责任保险的最低保险额为每座位20万元。最低保险额分为两部分:一是运输货物损害责任保险部分;二是运输事故损害责任保险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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