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5月1日起,没有“绿色标识”的长途客车将不得出抚顺市,中部七城市将对没有标识的车辆进行查处。4月28日,抚顺市开始向达标车辆发放“绿色标识”。
据悉,为了进一步改善辽宁省中部七城市之间的道路空气环境质量,按照辽宁省中部七城市环境保护局联合发出的《关于进一步加强长途客运汽车管理的通告》要求,抚顺市开展了“绿色长途客运汽车”工作。由抚顺市机动车污染防治管理办公室、市公路运输管理处、市公安交巡警支队联合对市长途客运汽车实施绿色交通“标识”管理。按照《通告》要求,长途客运车辆尾气排放必须符合国家实施的汽车尾气排放标准(相当于欧
I标准),才可以挂“绿色标识”牌。
“五一”节期间,抚顺市机动车污染防治管理办公室工作人员将放弃休假,开展监测复检工作,为达标车辆提供服务,办理“绿色标识”手续。

图为挂有“绿色标识”的长途客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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